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惠州日报 2019-03-04 01:00

(2019)粤13破3号

本院根据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星菲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21日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为星菲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谢志坚为管理人负责人。星菲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4月1日前,向星菲电子(恵州)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3号中信城市时代B栋15楼;负责人:谢志坚;联系电话:1382420804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星菲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星菲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四楼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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