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每宗最高奖励6000元龙门县出台举报“两违”行为奖励办法,案件查实后7日内通知领奖

南方都市报 2019-03-01 06:23

[摘要]龙门县出台举报“两违”行为奖励办法,案件查实后7日内通知领奖

龙门县拆除违建。

南都讯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发生的“两违”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日前,龙门县出台了举报“两违”行为奖励办法,对于查实的举报行为,根据奖励办法每宗将给予1000-6000元不等的奖励。

公职人员(不含村居干部)

举报不予奖励

根据《龙门县举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举报“两违”行为,经查证属实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但公职人员(不含村居干部)举报的不予奖励。

“两违”行为举报的内容具体包括:在龙门县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或未按程序审批批准的建设行为;在龙门县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占地行为。

为便于查处和兑奖,该办法要求举报人应将被举报人姓名、实施“两违”的时间、地址、房屋结构和类型等内容表述清楚,并提供具体证据和留下联系方式。

县整治“两违”办

负责举报受理

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两违”登记受理工作由龙门县整治“两违”办负责。

被举报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由龙门县整治“两违”办联合县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为普通群众的,由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县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于收到转办函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龙门县整治“两违”办。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举报的“两违”行为经查证属实;二是被举报的“两违”行为必须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两违”[被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执法部门巡查发现或处置过及因历史原因产生的案件除外,如“回拨地”、“地皮单”和“留用地”等]。

举报“两违”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多人举报同一“两违”行为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来访举报时间、举报信件邮戳、举报电话原始记录为准);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参与举报受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逾期不领奖的

视为自动放弃

依据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领取奖金,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亲自领取。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领人身份证明,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举报人也可以提供个人银行账号,直接汇入。

对符合举报“两违”奖励条件的,龙门县整治“两违”办在举报案件查实后7天内,通知举报人到县住建局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诬告他人

将追究相应责任

该办法有效期3年,目前龙门县人民政府已经印发实施。该办法由龙门县整治“两违”办负责解释。依据该办法,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龙门县“两违”有奖举报电话:0752-7889028,地址:龙门县香滨东路28号,邮箱:lmzzlwb@163.com。

奖励

奖励标准与“两违”

严重程度挂钩

根据该奖励办法,举报“两违”行为的奖励标准是按照被举报人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来确定的。

违法用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奖励奖金1000元。违法建设占地面积6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奖金分为三个档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奖金为1000元;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奖金为2000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奖金为3000元。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奖金分为三个档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奖金为3000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奖金为4000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奖金为5000元。违法建设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奖金为6000元。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同时符合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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