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惠州日报 2019-02-20 08:36

惠州南站新城PPP七条市政道路为惠州市惠阳区公共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为:大门埔路、纬三路、站前路、金星大道、新桥一号路、中山东路、内环东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之规定,现受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对惠州市惠阳区南站新城七条市政道路沿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提前收回。现以登报公告方式向以下用地单位送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请以下用地单位(见附表)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携有关用地资料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09室建设用地盘整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刘契松;联系电话3389890)。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附:惠州南站新城PPP七条市政道路占用建设用地一览表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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