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入住未登记酒店被罚10万元 这是惠阳根据《反恐法》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东江时报 2019-01-31 09:33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傅灿 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公安机关要求整改,这个酒店就是不整改,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十万元。日前,惠阳公安根据《反恐法》开出首张罚单。据悉,这也是惠州市第二起运用《反恐法》对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旅业处以高额罚款的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旅业管理,做实社会面治安防控,惠阳公安不断细化场所管理措施,深入推进实名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场所管控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月23日,惠阳公安依据《反恐法》对多次违反规定不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惠阳某酒店作出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此案是惠州第二起运用《反恐法》对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旅业处以高额罚款的案件。

1月22日14时许,惠阳警方接省厅预警信息:关注人员阿某某某某·某拜于当日6时在惠阳某酒店入住,要求值班民警到场核实并采集相关信息。

接报后,古井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该酒店开展核查。经现场核对,入住人员并非阿某某某某·某拜,实为钟某玲、陈某莹两名女子,且该两名女子未能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同时民警在房间内查获阿某某某某·某拜的身份证。

经审查,违法人员钟某玲如实供述其于1月22日借用朋友阿某某某某·某拜身份证到某酒店登记住宿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该酒店工作人员巫某韬如实供述了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同时,经惠阳警方核查,该酒店曾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于2015年11月13日被责令限期整改,于2015年12月3日被行政处罚2000元。

经综合情况,惠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古井派出所,在法制大队的指导下,于1月23日,依法对该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以罚款100000元,对其酒店直接责任人巫某韬(男,18岁,醴陵市人)处以罚款1000元;对阿某某某某·某拜(女,19岁,惠州市人)出借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对钟某玲(女,22岁,岑溪市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行为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处以罚款800元。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旅馆业等相关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务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坚守“一人一证件”原则,仔细核对证件信息,严格依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宾馆酒店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时,应予以积极配合,请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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