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13破32号
本院根据孙干明、吕带源、吴象秀的申请于2018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18日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骆少文为管理人负责人。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22日前,向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联系人:谢晓婷、潘尚昆;联系电话:13790797371、139026500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州市利物铺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一楼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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