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额贿赂给通关业务开“绿灯”

中山日报 2019-01-25 18:35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记者12月5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经依法审理,对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原关长刘美焕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

2003年至2009年期间,时任深圳海关惠州港海关关长(正处级)的刘美焕,利用监管进口货物之职权便利,为曾某等9人及所在公司从事的废五金、废塑料、钢材等货物进口通关业务给予放行、加快办理等方面的特殊照顾,多次收受9人经手行贿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22万元、港币459万元。

2017年6月1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今年5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刘美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继续追缴刘美焕未退还的赃款人民币390万元、港币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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