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在大湾区科创中心建设中分量加码 广东科创12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惠州日报 2019-01-23 08:35

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孵化机构自主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

省政府日前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广东科创12条”),为全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添有力的政策支撑。惠州市科技界人士表示,广东科创12条指向明确,服务性和针对性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明显加大,将为未来发展增添更多信心。据悉,广东科创12条的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有望近期陆续出台。

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

作为2019年省政府的1号文件,广东科创12条无疑备受关注。记者梳理发现,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广东科创12条既提出了一些明确的目标任务,也在制度、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充分制度保障。

广东科创12条第1条就提出,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包括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项目日前在惠州启动建设。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科学装置就是一个重大创新平台,它的重要作用之一正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广东科创12条的出台,意味着惠州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广东科创12条提出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比如,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对在粤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时,强化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大股”

广东科创21条还提出要加强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据悉,广东科创12条提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的“大股”,允许使用财政资金为外籍人才购买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孵化机构自主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举措。

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

“非常振奋!深受鼓舞!”惠州市超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总经理陈文福说,省政府以今年的1号文件聚焦科技创新,充分说明了省里对科技创新的重视,而且广东科创12条指向明确,服务性强,提出的扶持力度比之前明显加大,将极大地带动科研人员搞创新研发的积极性,催生更多新成果。

惠州市臻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艳辉说:“我最关注的是广东科创12条对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阐述,比如它提出将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及省财政与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联动设立当地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促进解决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都很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我希望这些尽快实施,以更好地解决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各种融资难题。”

广东科创12条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本报记者刘炜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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