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定禁放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景区、游乐场所加强管控

南方都市报 2019-01-23 06:29

[摘要]禁放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景区、游乐场所加强管控

南都讯博罗县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禁止在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县城禁放区范围,在禁放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县内各景区、游乐场等场所也将加强相关管控。

根据通告,县城禁放区的范围是:东面,从博罗大道(穿城大道)沿中屋,至下头塘(包括五矿、保利山水城、华基江山);南面,以东江中心线沿规划大桥路,商业大街至廖洞排渠;西面,从廖洞排渠(鲤鱼岭为非禁区)沿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至大桥路(包括观背、水西、博罗新城);北面,从文化中心北环一路沿秀村岭至博罗大道(包括兆桂园、富华新城、秀村岭)。

除了县城划定禁放区,博罗县也将对县内各景区、公园、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管控。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镇(街道、管委会)的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油站、仓库、城乡接合部、村(居)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也将加强管控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接下来,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会同各镇(街道)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公安机关鼓励市民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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