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转买居民医保后不能报销?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变更定点门诊后门诊医疗费用可现场结算

惠州日报 2019-01-10 08:37

日前,有市民在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自己停买职工医疗保险后改购买了居民医疗保险,在就医时却被告知因未更改险种不能报销。对此,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称,这种情况需办理变更门诊定点机构,更改定点门诊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即可现场结算。

市民刘某在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他于2017年9月停买职工医疗保险,改成购买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11月25日凌晨因突发急性肠胃炎到惠阳三和医院就医,结算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因未更改险种不能报销,费用自理。随后他咨询了相关部门,也说是未更改险种不能报销。刘某说,他在购买居民医疗保险时并没收到相关信息说要更改险种,他自己一直在淡水居住,定点门诊选在惠阳三和医院。他认为,买保险就是为了有保障,买了医保却不能报销,不合理。

对此,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称,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15】158号)第二十条规定:参保居民应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职工可选择一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含一级定点机构)或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

“因您原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门诊为三级医疗机构,后转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后,需办理变更门诊定点机构。”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称,刘某应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因刘某现所属惠城区参保居民,可到惠城社保分局医保股前台办理年度门诊定点变更手续。更改定点门诊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即可现场结算。如有疑问可致电0752-2169060咨询。

本报记者周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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