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去年批捕污染环境等案件80件133人,提起公诉60件91人
惠州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图为检察官在研究案情。南方日报记者王昌辉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任丽媛陈聪)保护生态环境目前已成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数据显示,2018年,惠州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80件133人,目前已经提起公诉60件91人。
近年来,惠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对涉及环境污染、关乎民生福祉的事件予以高度关注,克服监督线索发现难、立案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等诸多困难,督促生态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两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有力震慑了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偷排偷倒致重金属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牢牢守护美丽惠州的绿水青山。
2017年以来,惠州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具体联络工作,促进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并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强化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证据收集与固定、罪与非罪界限等问题的研究沟通,达成共识。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广辟线索来源渠道,对“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分析,对行政处罚案件和移送后未立案案件等逐案“过筛子”,进行拉网式排查,有效解决了“案件监督信息源缺乏”这个制约“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性、基础性和瓶颈性问题。
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以罚代刑”等情况,惠州检察机关提示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移送的移送,该立案的立案,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情况。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如果有必要检察机关会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诉讼进程,坚决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检察机关号召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污染环境案件、事件,应主动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举报,检察机关经核实后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举报电话: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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