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同城通办” 全市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增至13个,设置自助办税终端设备37台
1月2日上午,仲恺区税务局开出该局第一张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本报记者卢振侠 通讯员惠瑞轩 摄
本报讯 (记者卢振侠 通讯员惠瑞轩)新年第一天下午,惠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放弃休假,来到新的岗位——江南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服务点进行系统升级后的第一次测试。随后,市柳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曾先生带来了37份车辆购置税申报资料,通过自助终端和前台窗口顺利完成测试。全市7个县(区)税务局也同步完成系统、设备调测,标志着全市车辆购置税征管权限、系统设置工作完成,可以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天上午,惠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全体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岗,迎接新年的征收服务工作。市金瑞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展锋仅用58秒就通过自助终端机办理了一台车的申报业务。他说,“新的终端机实在好用,不用填写和扫描申报,直接扫描合格证就可准确导入数据,也不用上交资料审核,刷卡速度又快,70份资料仅1个多小时就办完了,效率比以往高多了。”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市税务局出台了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扩围工作方案,从1月1日起,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从原来的5个增加到13个,并设置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设备37台,覆盖全市7个县(区),车辆购置税实行全市“同城通办”,惠州市辖区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在辖区任意一个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和缴纳业务。
同时,去年11月1日起市税务局与公安车管部门试点推出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便民措施,加大办税服务便民力度。从1月1日起,在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推行免填单、无纸化管理,凡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功能模块、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等多元化办税系统办理车辆购置税一般纳税业务,可由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价格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数据或者影印件进行归档的,试点期间暂不收取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上述资料的纸质资料。
据统计,1月2日,全市13个征收服务点共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1842笔,其中惠城区税务局办理了1119笔、仲恺区税务局办理了47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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