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 个人违反规定最高罚款500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文通通讯员/袁隽豪侯慧妮)1月3日,惠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惠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变化及违反规定后的处罚等事宜进行通报。据悉,2018年12月29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最新《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增火车西站一带为禁止燃放区域。该通告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根据城市发展变化对禁放区域作相应调整。同时,2015年发布的《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城府【2015】4号)废止。
市区大部分建筑物及周边空地纳入禁燃区域
目前,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起中信大桥西桥头、三环东路、惠澳大道,止惠澳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西起三环西路、新联路、红花湖路,止红花湖路与金榜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及共联路、永通路、永联路道路两侧200米内范围;南起红花湖路与金榜路交会处、金榜路、三环南路、下马庄路、演达大道,止演达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北起惠博大道与金鸡路交会处、金鸡路、柏岗路、金石七路,止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待南北面四环路全线开通后,为四环路以内。
其中,演达大道和下马庄路西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金山湖跳水馆、惠州学院、金山湖体育馆、惠城区公安分局、金太阳幼儿园、下马庄组新村等为禁放区域。三环南路惠州市实验中学路段南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名流印象、熙龙小镇、山水江南、南山公园等为禁放区域。金榜路西南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南线汽车客运站、金迪花园、深业金榜山等为禁放区域。
同时,红花湖路西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红花湖景区、红花湖景区大门,凤山小区、城市原筑等为禁放区域。新联路西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小新村、高榜山景区三大殿广场、高榜山景区停车场、高榜山景区等为禁放区域。共联路至永通路、永联路、长深高速惠州西出入口路段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包括惠州市第四中学、第二十五小学、惠山居、名家花园、兴合坊、西城公馆、明发高榜新城、卓力工业园等为禁放区域。
单位活动燃放烟花爆竹需事先申请
据了解,如要在惠州市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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