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

南方都市报 2019-01-04 06:50

南都讯昨日,惠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今年惠州市区进一步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整个火车西站等区域被新划入禁止燃放区。

去年12月份以来,惠州警方加大了非法运输仓储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上个月,惠州就查处4例非法运输仓储销售烟花爆竹案,其中,博罗一间仓库查出不合格烟花爆竹6696件。目前,以上案件仍在侦办中。

烟花爆竹经销点会逐步减少

据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邓辉良介绍,根据2018年12月29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惠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一步扩大。

最新公布的惠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起中信大桥东桥头、三环东路、惠澳大道,止于惠澳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西起三环西路、新联路、红花湖路,止于红花湖路与金榜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及共联路、永通路、永联路两侧200米内范围;南起红花湖路与金榜路交会处、金榜路、三环南路、下马庄路、演达大道,止于演达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北起惠博大道与金鸡路交会处、金鸡路、柏岗路、金石七路,止于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待南北面四环路全线开通后,为四环路以内。

邓辉良称,惠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趋势是不断扩大,此前惠州市区的禁放区是三环以内,如今已经扩展到了四环部分区域。从扩展范围看,三环西路、新联路、红花湖路、红花湖路与金榜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及共联路、永通路、永联路两侧200米内范围都是新划定的禁止燃放区。整个火车西站被新划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根据该趋势,未来马安和水口也可能会划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另一趋势是市区内的烟花爆竹经销点,会逐步减少。

未经许可办焰火晚会最高罚5万

邓辉良介绍,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烟花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鼓励市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和12350。

提醒

看清禁放区谨防被罚款

邓辉良介绍,《通告》详尽地划分了禁放区,市民要详细查看,谨防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

禁放区的详尽区域为:中信大桥东桥头→三环东路→惠澳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东面);四环南路→演达大道→下马庄路→三环南路→金榜路→金榜路与红花湖路交会处(南面);以上东、南面路段往市区方向以内所有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A其中演达大道和下马庄路西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金山湖跳水馆、惠州学院、金山湖体育馆、惠城区公安分局、金太阳幼儿园、下马庄组新村等为禁放区域;三环南路惠州市实验中学路段南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名流印象、熙龙小镇、山水江南、南山公园等为禁放区域;金榜路西南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南线汽车客运站、金迪花园、深业金榜山等为禁放区域。

B红花湖路→新联路→三环西路及共联路→永通路→永联路→长深高速惠州西收费站(西面);中信大桥西桥头向北沿东江边→惠汝沿江路→兴湖一路→金石七路→柏岗路→金鸡路与惠博大道交会处(北面)。以上西、北面路段往市区方向所有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红花湖路西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红花湖景区、红花湖景区大门、凤山小区、城市原筑等为禁放区域;新联路西面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的所有区域内,包括小新村、高榜山景区三大殿广场、高榜山景区停车场、高榜山景区等为禁放区域;共联路至永通路、永联路、长深高速惠州西出入口路段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已形成的建筑物及其周边空地为禁放区域,包括惠州市第四中学、第二十五小学、惠山居、名家花园、兴合坊、西城公馆、明发高榜新城、卓力工业园等为禁放区域。

典型案例

据邓辉良介绍,去年12月份以来,惠州警方在惠城区和博罗县分别查处了4例非法运输、仓储和销售烟花爆竹案,并予以全市通报。根据主管市领导和局领导指示,接下来,惠州全市各县(区)将会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仓储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1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商行老板被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12日,惠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惠城区芦洲双洲路某记批发商行巡查时发现,该商行存在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的违法行为,遂将该店的老板梁某才传唤至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经查,梁某才在未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爆竹存放在位于惠城区芦洲双洲路某记批发商行内进行非法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12日,民警在商行内查获非法爆竹共计282件。惠城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12月12日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立案侦查。

2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仓库隐身冰塘村

2018年12月19日12时许,惠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惠城区马庄冰塘村某仓库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一批,抓获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刘某生,随后民警将嫌疑人刘某生传唤回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生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8年9月开始,通过购买非法烟花爆竹存放在位于惠城区冰塘村某仓库内用于销售营利。

民警于2018年12月19日在惠城区马庄冰塘村某仓库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共516件,并于2018年12月19日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立案侦查。

3无名档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老板被立案调查

据通报,2018年12月19日下午,惠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惠城区冰塘小塘一无名档口内有爆竹,当场查获爆竹一批。

经查,该贩卖爆竹的无名档口负责人李某秋在未获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爆竹存放在档口内用于销售营利,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2018年12月19日,惠城区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对李某秋立案侦查。

4持证购进不合格烟花爆竹,涉案价值约40万元

2018年12月份,有群众举报称,麻陂镇有人大量从湖南等地购进烟花爆竹,准备2019年春节前进行销售。

博罗警方通过连日排查,在麻陂镇永丰路一饮料批发仓库发现非法储存点,并于2018年12月26日对该点进行清查,当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6696件。

经传唤相关人员到案调查,该批烟花爆竹是姚某春(湖南人)所持有。姚某春从去年开始,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从外地购买假冒和超标的烟花爆竹(不合格产品),和其女婿张某(河南人)对外进行销售。所查扣不合格烟花爆竹案值约40万。

本版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郭秋成通讯员袁隽豪侯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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