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拒绝酒驾

惠州日报 2019-01-02 08:27

日前,龙门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七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问题,相关党员干部由于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不仅受到相应处罚,还被开除了党籍。这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醉酒驾车绝非小事,一不小心就酿成大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一位司机应当坚守的原则。与普通司机相比,党员干部醉酒驾驶,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危害社会,还违反了党的纪律,影响了党的形象。党法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国家法律,也触犯了党纪红线,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酒后驾驶的危害,党员干部并非不知。个别党员干部仍然酒后驾驶,皆因侥幸心理作祟,认为某个时间、某个路段能躲避交警巡查,或者认为即便酒后驾驶被查获,也能够“通融”“摆平”。在这些心理作祟下,个别党员干部放松了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警惕,淡化了维护组织纪律以及党员形象的责任意识,做出了与党员干部身份极不相符的事。

对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仅仅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当下春节将近,正是聚会、应酬增多的时期,对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因此更具警示教育意义。广大党员干部应提高警惕,在心里划下红线,无论何时何地,带头拒绝酒后驾驶。(凌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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