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审结2宗刑事案件 龙门法院首次适用 刑事速裁程序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秦达惠周泽锋)从开庭到宣判,两个刑事案件的庭审仅仅用时共15分钟。日前,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门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成功审结两起刑事案件。
当天开庭审理宣判两宗案件。其一发生在今年8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龙门县城迎宾大道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23.76mg/100ml。
另一起案件发生于今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河源市源城区翔丰广场附近,将被害人林某停放该处的一辆先鹰牌摩托车盗走。9月29日上午,被害人林某等人根据GPS定位来到龙江镇明丽公寓门前,将被告人李某人赃并获。
上述两起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审查起诉阶段,两名被告人在值班律师陪同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庭审中,龙门法院重点查明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是否有异议、是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在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龙门法院当庭作出“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龙门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志明表示,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首次对公诉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既实现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刑法功能,又提高了刑事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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