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他们都是排头兵

东江时报 2018-12-30 10:38

核心提示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代表全国法院干警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3年来,为如期兑现这一庄严承诺,惠州法院举全市两级法院之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近3年来,惠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8506件,结案63200件,结案率92.25%,执行到位金额235.01亿元。

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惠州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的担当和作为,他们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竭尽全力,不畏艰险,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成为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排头兵。

黄陈谦

巧解退休法官遗留执行案件

“抱歉,请稍等。”近日,记者来到黄陈谦办公室采访的时候,作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惠州中院”)综合科科长黄陈谦正在与法官助理讨论一宗转来的执行案件。

迅速化解被执行人“心结”

“执行款已交,为什么还要限制高消费?”日前,被执行人陈某很激动,投诉到惠州中院信访部门,他坐高铁购买商务座时被拒绝。

经查,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已交流到其他部门,案件情况需要重新梳理、核查。后经惠州中院执行局领导批示,转给黄陈谦办理。此前,黄陈谦已多次接手办理已交流到其他部门或退休的执行法官遗留下来的案件,并漂亮地完成执行任务,其中还不乏10多年前的积案。

“主要是当事人将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后没有及时告知,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未能屏蔽。”黄陈谦找出陈某涉及的执行案件卷宗,认真地核对每一处细节后找出问题的“症结”。

原来,两年前,陈某经营的网吧因游戏侵权问题被人起诉,最终被法院判令赔偿2400元。因陈某对此案并不重视,也没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后经法官的释法,陈某将执行款转账到法院执行款项账户,但他并未及时与法官沟通,所以陈某一直没有被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屏蔽。

查实陈某的执行款确实已支付到法院账户后,黄陈谦及时将陈某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屏蔽。黄陈谦不仅化解了陈某的“心结”,也顺利地执结一宗积案。

及时监督促成当事人领回千万赔偿款

惠州中院执行局还负责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开发商延迟交楼,业主们提起诉讼索赔,最终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业主们共计1000多万元。”黄陈谦介绍,虽然办理此案的法院依法冻结了开发商银行存款,但该法院却未及时将该款项扣划到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导致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兑现。

今年5月,该执行案件中的14名业主跑到惠州中院立案监督。黄陈谦接案后,认真地核查事实。经了解,开发商以所冻结的账户是保证金专用账户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惠州中院向执行法院发出执行监督函,并指导执行法院加强协调。很快,承办此案的基层法院就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即开发商)银行存款,并将相应的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即业主)。

此外,黄陈谦还参与执行制度的起草和制订,例如网络司法拍卖的细则。“一是规范了全市各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让更多人参与;二是规范了参与竞买保证金;三是对拍卖物(如房产)负责清场。”黄陈谦说,通过这三项措施提高了网络拍卖的成功率和溢价率。

朱廷科

“现场说法”化解土地纠纷案

惠阳区人民法院(下简称“惠阳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执行局副局长朱廷科,2016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706宗,办结1691宗(含旧存98宗),执行到位金额3亿多元。其中,2017年5月被惠州中院评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让被执行人旁听拒执罪案件庭审促成和解

今年9月3日,惠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文某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前来旁听的有一位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

原来,一年前,惠阳法院立案受理惠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惠阳公司”)与深圳某加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公司”)返还土地纠纷一案。惠阳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深圳公司应拆除其侵占位于惠阳区某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653.82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后将土地返还惠阳公司,并承担拆除及搬迁的所有费用。深圳公司应赔偿惠阳公司租金损失352万元及后续费用。判决生效后,深圳公司不履行义务。今年6月28日,惠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朱廷科介绍,惠阳公司与深圳公司积怨已深,他多次协调双方代理人和解,却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8月17日,惠阳法院向被执行人深圳公司发出搬迁公告,后者未在期限内履行。

“恰好9月3日有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公开审理。”朱廷科说,他将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传至法院旁听该起案件庭审,感受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随后,朱廷科以该案为例,多次对该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他表示愿意调解。

今年10月24日,双方到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惠阳公司同意深圳公司将租金、利息及诉讼费汇至法院执行账户;深圳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还给惠阳公司使用,并由惠阳公司将涉案的土地在不影响深圳公司正常生产使用的部分使用围墙围蔽起来;深圳公司承诺在期限内将涉案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除完毕,如到期不拆除的,惠阳公司可以自行强制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深圳公司承担。自此,该“骨头案”顺利执结。

调解执结交通事故案 确保贫困当事人权益

李某带着不满两周岁的儿子多次来到惠阳法院,只因交通事故赔偿款迟迟未到位。

原来,李某、张某及其儿子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惠阳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某等3人共计72万余元。但是,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惠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5月12日已刑满释放,但陈某本身并无财产收入,家庭情况也较为困难。

由于此案不仅是民生案件,而且还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朱廷科自2017年起,带领着书记员和法警多次到访被执行人陈某家中,多次与陈某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协调该案执行。

最终,在尽心调解之下,双方达成调解:陈某家属在今年8月支付了26万元,剩余款项已于今年底执行完毕。

徐少雄

一直奋斗在执行一线

80后的徐少雄法官是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下简称“大亚湾法院”)执行局的主力之一,他执行工作一干就是10个年头。近3年,他办理案件1596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六带头”党员法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等称号。

追踪蛛丝马迹 促成执行和解

徐少雄是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办案“能将”,今年以来,他办结涉劳动争议执行案件60多件。

徐少雄在办理陈某与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中,调查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该公司在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间,将公司股权以远低于市场价转让给了一位近80岁的案外人。他立即意识到该公司有规避执行的嫌疑,立即到银行调查该公司从开户至今的银行流水明细及对账单,发现股东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做到心中有数。

徐少雄约谈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对低价转移股权及抽逃注册资金的做法进行训诫,并向其出示了该公司的银行流水账单,告知了抽逃注册资金及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最后,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在徐少雄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立即支付了和解的全部款项,该案圆满解决。

善于总结执行工作规律提高效率

徐少雄“能文能武”,除办理执行案件外,他还善于总结执行工作规律。针对司法拍卖变卖中存在的评估费用收取、超出评估期限财产处置、执行费用收取等事项处置时间长、效率低问题,撰写了《简化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工作规范》。《规范》试行后,评估拍卖期限较原来平均节省了30天,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该《规范》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执行》、《广东法院信息》转发推介,并作为重要信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同时,他还针对邮寄送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有关负责人专门到访大亚湾法院,反馈了采纳意见,表示将从重新梳理投递标准、对未妥投的邮递进行抽查、设立投递激励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改进投递工作。

本版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温永宏 卢思莹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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