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存公积金也可在惠州买房
东江时报讯 《惠州日报》记者冯丽均 在广州工作的无房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惠州买房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版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办法,决定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新政,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等6市购买自住住房。
新政还提出,在广州市、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等6市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广州房价高,加上限购,新政放宽了异地提取范围,对在广州工作缴存公积金的惠州人来说,是利好。”一位楼市观察人士如是分析道。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9年以来,惠州就坚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在惠州或户籍所在地提取公积金购房,目前暂不考虑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
广州的新政还规定,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及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记者获悉,是否放开个人也可缴纳公积金,目前惠州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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