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惠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到2020年完成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摘要]《惠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到2020年完成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日前,惠城区政府印发《惠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目标到2018年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市和农村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区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运行科学化、监管法制化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预定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总体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2020年小目标
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2017年,惠城区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201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全区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点推进以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牵头核心,横沥镇中心卫生院、桥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两镇村(社区)卫生站为基础的“医共体”建设,同步推进以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为龙头,芦洲镇卫生院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协作的“专科联盟”建设。
全面完成现有区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2018年,全区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完成镇卫生院的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设备配置和人员培养。2019年,完成公建民营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2020年,完成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基层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年派出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2018年,区域内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4.8张,到2020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1.1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3.5人、执业(助理)公共卫生医师数不少于1人。全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以上。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大于10人。每个卫生站按照服务人口1500人配备1名乡村医生执业,并按每增加1500人口,可以相应增加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进行配备。
坚持预防为主,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区公共安全体系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惠城区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把超过半数的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公立医院要为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服务,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号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和双向转诊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以医联体为单位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度。
亮点
A支持患者自主选择门诊药房购药
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针对不同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惠城区开展处方点评,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级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力争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8%,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基本医疗筹资机制。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动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实行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推进支付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B查处租借执业证照
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惠城区积极落实“两票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执行药品备案采购制度,公立医院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尽可能开展高值耗材、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完善药品公共信息公开机制,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按国家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查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收受“红包”等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
配合实施广东“健康云”服务计划,惠城区参与建设省、市、区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参与建设集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为一体的省级健康数据中心,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参与构建省、市、区、镇、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以区级医院为枢纽,辐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构建涵盖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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