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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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2018年7月1日在惠州市金石二路小金口乌石白盆珠村段未经批准倾倒建筑垃圾52立方米,倾倒建筑垃圾车辆车牌号为粤L46563,驾驶员刘新明。你公司未取得相关处置建筑垃圾手续进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行政处罚。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2019年2月21日前,就拟给予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金口执法队
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0752-2836768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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