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女子锒铛入狱

惠州日报 2018-12-21 10:06

本报讯 (记者张 晨 通讯员章 婷 陈燕婷)被法院判决返还定金、违约金,却迟迟不予履行,日前,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拘役4个月。这是今年以来,区法院审理的第一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6年9月,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判令返还定金、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等6万余元,但张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有关义务。为了规避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在诉讼期间出售了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多次转移银行存款并注销账号。随后,还变更送达地址和电话号码而不告知法院,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今年9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直至10月,张某才向区法院交清了案件款,履行了全部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正常活动,危害司法权威,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官提醒

利用各种形式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规避执行,是多数失信被执行人的惯用伎俩。当事人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对于恶意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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