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刀阔斧落实改革 全力以赴提升质效 惠州法院屡出新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南方日报 2018-12-20 06:39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

自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惠州两级法院针对旧存案件多、历史包袱重的现状,以执行工作为核心,亮剑执行、重拳出击,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司法震慑力,一大批积案、“骨头案”被攻克,执结数据持续向好。

进入“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之年,办案任务极不均衡、办案机制不适应案件快速增长形势的矛盾日显突出。“在"非常时期"要采取"非常之举"。”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斯号令下,惠州两级法院大胆改革执行工作架构,推动全社会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截至2018年12月18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8202件,结案61124件,结案率89.62%,执行到位金额227.51亿元。

●撰文:卢慧温永宏周泽锋

对内签订“军令状”对外扩大“朋友圈”

近年来,惠州法院执行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三年间激增1.54倍,今年前11个月,新收案件高达23662件。同时,惠州三区三县案件不平衡,分布呈菱形,中部惠城区法院约占全市法院案件三分之一。

为此,惠州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会、分析会、推进会,及时研判、部署各阶段工作。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第三方评估倒计时阶段,惠州中院每周召集基层法院院长参加党组(扩大)会议,不断对各级法院党组加压。院长、分管领导、执行局长、团队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立下执行达标“军令状”。压实办案人员直接责任,对各法院、各法官每月办案目标分解,对不能完成每月“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值的办案人员,发出“黄牌、红牌”警示。

与此同时,统筹人力资源,强化力量保障。全市法院不断从审判业务部门调整法官和其他办案人员充实执行队伍,执行队伍实现“大换血”。统筹调整后,全市法院执行局干警412人,占总人数的24.72%,比2015年底增加271人,上升192.2%;执行员额法官77人,占全市员额法官的31.11%。

“要"基本解决执行难",仅凭法院力量还不够,”惠州中院副院长何学介绍,在今年冲刺阶段,惠州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大力支持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全市两级法院陆续与市不动产登记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0多个职能部门签订了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协议,实现财产查控的信息化,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成“一网打尽”。

此外,惠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关于建立政法单位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全市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起全面、系统的执行联动工作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统一执行指挥中心职能

要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最根本的还在于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整合资源,实现执行效用最大化。

惠州中院在推进执行工作架构改革上作出有益探索,各基层法院也参照行动起来。

惠州中院打破执行局内设部门的限制,将执行局人员进行重新融合,将以“科”为单元转变为以“团队”为单元的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执行架构,明确职责。2018年11月,惠州中院制定《关于优化执行工作架构及职责的意见》《关于构建统一执行指挥中心的意见》,团队配置再升级,将团队精简为统一执行指挥中心、普执团队和督办团队三个团队。“组建统一执行指挥中心,对辖区法院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查控、统一分案,归集案件"入口",从开端上提速案件"入轨"速度。”惠州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周兢说,同时,打破案件按裁判地域管辖的局限,按财产所在地确定执行法院,延伸便利执行的地域管辖功能,充分发挥统一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职能作用。

此外,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权责高度统一。制定《执行权力配置和流程管理规定》,对执行局长、主审法官、普通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的工作职能予以明确。结合主审法官的选任,除法律规定必须由院长行使的审批权外,将财产查控、财产评估拍卖处置、执行款分配、500万元以下执行款发放审批权限下放给主审法官,全面扩大执行法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并明确办案责任,建立权责对应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

实施集约化推动执行精细化管理

随着大数据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背景,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了新思路和新方式,通过统一执行指挥中心运作,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改革,这才是抓住了解决执行难的“牛鼻子”。

惠州中院制定《关于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流程的规定》,设定繁简案件类别,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目前,惠州中院将执行立案人员划归执行局管理,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进行网络查控措施;惠阳区法院、龙门县法院将快执团队设在立案庭,将快执工作前移至案件进入法院的最前端;惠城区法院快执团队仅1名执行员带领10名辅助人员办结超过35%的案件。

惠州中院还统筹执行事务管理,实施执行事务集约办理。设置财产查控组,统一实施执行查控及立案、审判部门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制定《关于建立执行集约事项联动的意见》,由惠州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统筹基层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执行送达、执行财产查控集约事项的办理,各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在该辖区工商、不动产、车管所、银行等协助执行部门的送达、查控、解封、过户等工作。

11月13日,在惠州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惠州中院统一招聘了16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执行事项集约化处理、案件装订、信息录入等事务性工作,有效解决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使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办理案件。这正是惠州中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实施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的写照。

“立足集约化,未来惠州法院将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周兢介绍,接下来将通过大数据对每一类案件结案周期、执行到位情况、结案率等进行分析,找差距、找问题,为惠州法院执行工作决策提供更精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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