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跨区域治水能力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跨区域河流整治,需要区域内部门携手共进。16日,本报记者从市河长办了解到,在近期举行的东江流域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上,惠州市河长办和东莞市河长办签署跨界河涌治理合作协议,两地携手整治辖区内共有的东岸涌和谢岗涌,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提升两市沿河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珠三角城市在发展上轨迹相近,也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往往一个城市求解的问题,同样是另一个城市治理的难点。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机制,是东莞、惠州所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也是属地治理下的最大共同利益的体现。
形成跨区域河流整治工作机制,有利于治理效果的最大化提升。每个地方都有自身发展的利益诉求,于是,对地方污染的治理,各地在组织治理过程中就包含着广泛的利益博弈,包括治理政策的博弈,治理路径的选择博弈,治理技术的选择博弈,以及治理指标的博弈等。毋庸讳言,一些无序博弈和竞争有时会对污染治理形成负面影响,浪费治理资源,提升了治理的总成本。因此,形成跨区域协作关系,才能实现治理路径的优化。
跨行政区河流整治,需要一揽子方案设计,从整体性的目标设计到明确具体的治理目标分解,从而使得区域内各行政区在河流治理上同步,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
提升跨行政区河流协同治理的实效,要强化顶层设计,在两地签署文件基础上,落实治理规程,明确区域内各治理主体承担的目标责任。对政府而言,河流治理只是浅层目标,还要考虑区域生态环境这一更为复杂的问题。落实当前的河流整治,要探讨更为合理的全流域生态治理,提升两城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提升跨行政区域合作治理水平,需要强化执行力建设,落实协同治理目标责任分解和执行机制。通过经费分担,治理手段的研讨,治理阶段性目标达成,有步骤地推进两地治理,逐步实现该领域的河清水晏。两地政府要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制定出详细的计划分解与目标达成阶段,从而稳步推进,执行落实到位。
提升跨区域合作治理水平,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对珠三角城市群而言,面临着一系列共同的问题,如共同流域、共同生态、共同的经济市场环境等诸多问题。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共治共建共享目标。就当下的河流治理而言,要完善跨行政区生态环境信息开放共享的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治理策略与治理目标,落实保障机制,推动区域间建立横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跨区域治理目标的落实,关键在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在两个城市人们心中建立起命运共同体、利益相关体思维。一条河的上下游会互相影响,两座相邻的城市更应共同协作,以实现共同的治理追求。只有在治理上有规程可循,有完备的治理合作渠道,合理的利益与成本分享机制,跨区域协作治理才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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