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农药瓶可以换奖励 龙门试点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惠州日报 2018-12-14 09:07

本报讯 (记者陈春惠 通讯员李 华)“废弃的农药瓶、农药罐放到这里,定期就有公司上门来回收,而且还能换奖励,既环保方便又节省农业开销。”日前,龙门县龙田镇石龙头村一家合作社负责人黄先生,指着合作社旁边的一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说道。记者看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被填满,一旁还摆放着一些打包整齐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记者了解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袋)。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了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目前,龙门县118家农药门市和14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委托第三方惠州市子轩农资贸易有限公司定期收集,其中定点农药门市每个月回收1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2个月回收1次。同时,建立1个集中贮存场所的回收站,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设置塑料袋回收区、玻璃瓶回收区和塑料瓶回收区。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实施回收奖励制度。回收奖励标准为容量200ml以下农药瓶/罐,每个奖励0.3元,200ml(含)以上,每个奖励0.5元;农药包装袋容量在50g以下,每个奖励0.1元,50g(含)以上,每个奖励0.2元。回收奖励金采取直接抵扣的方式进行,即农药购买者携带农药包装废弃物前往定点农药门市,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给定点农药门市,定点农药门市按奖励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在销售农药结算时预先垫支直接抵扣。

“通过试点能够增强农药使用主体、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企业的环保意识,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实现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处置。”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重点做好宣传工作,督导定点农药门市履行回收义务和落实奖励制度,鼓励和促使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中来,共同保护龙门的绿水青山,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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