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擅改停车位用途行为

惠州日报 2018-12-13 08:38

本报讯 (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黄志辉)为方便市民停放车辆,龙门县各主要干道划设了大量公共停车位。但近期,个别市民为了自身方便,私自占用甚至擅自改动停车位的用途。为整治擅自改动停车位的行为,日前,龙门县创建办与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对县城各主要干道开展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勘察工作。

执法人员发现,西林路、太平新路等个别路段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被擅自改变用途,有些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被私自用油漆划分了几条白线,将小车停车位变成摩托车停车位。目前,相关部门已对被擅自改变用途的公共停车位进行了恢复。

县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呼吁,市民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不要擅自占用、撤销停车位。对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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