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惠市国土资(惠城)[2018]33号
惠州市吉大商贸发展公司:
因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盘整,涉及你司位于小金口小铁村,面积为983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惠府国用(2003)第13021000054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联系人:周生 电话:0752-2167322)
特此通知。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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