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暴恐音视频 两男被行政拘留2016年以来,惠州市对物流业、网吧、旅业等开出13张反恐罚单

南方都市报 2018-12-07 13:11

[摘要]2016年以来,惠州市对物流业、网吧、旅业等开出13张反恐罚单

民警在进行反恐训练。南都记者郭秋成通讯员袁隽豪侯慧妮黄辉延摄

南都讯昨日,惠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施行以来的惠州反恐成果并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据介绍,2016年以来,惠州市对物流寄递业、网吧、旅业等共开出13张反恐罚单,有力推动了全市实名登记工作的开展。

《反恐法》处罚起点10万元以上

惠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副支队长林建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施行,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安全防范、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反恐法》的出台,对公安机关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林建军分析,《反恐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其处罚力度大大增强,《反恐法》处罚起点都在10万元以上,并且还要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并处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标准,多是几百元几千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震慑力相对较弱。两者相比,一家企业触犯了《反恐法》有可能会因此而倒闭,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不会触动其根本利益。相比之下,《反恐法》的处罚运用则更为慎重,一般是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依法处罚。

有力推动实名登记工作开展

据了解,自《反恐法》实施以来,惠州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分别在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开展大范围的反恐怖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40多场反恐宣讲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从业人员发现识别暴恐活动的能力和避险自救、紧急应对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举报涉危暴恐线索,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反恐防恐氛围,打牢全民反恐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惠州市反恐部门还坚持“惩、教结合”的工作做法,在做好反恐法宣传同时,依法处罚违反《反恐法》的行为。2016年以来,惠州市对物流寄递业、网吧、旅业等行业共开出13张反恐罚单,其中企业11单、个人2单,有力推动了惠州市实名登记工作的开展。

典型案例

A

“张豆腐”快递假烟,货运代理公司未仔细查验被罚23万元

惠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民警、公职律师龚马艺介绍,2017年2月21日,惠州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收到一批快件,该批快件发现一批假烟,快件面单寄件人栏多以“张豆腐”、“浪浪浪”等名称填写,寄件地址只注明广东省。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对寄件人送交的快件进行实名收寄查验,未对该批快件进行开箱查验和安全检查,致使装有假烟的包裹得以流通。

龚马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该案中,惠州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三个100%”责任(100%开箱查验,100%实名登记,100%过机安检),由主管部门惠州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并对法人代表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这也是《反恐法》实施以来,惠州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B

未落实实名登记,惠阳9间网吧分别被罚20万元

2018年1月14日至20日,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针对互联网经营场所身份查验、实名制登记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103间营业网吧进行全面清查,发现未落实实名制网吧24间,未落实实名制人数85人,做出行政处罚16间,其中9间网吧在2017年8月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龚马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案中,惠阳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份已责令其中9间网吧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拒不改正的网吧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网吧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1000元。

C

虚设“维修房”容留他人吸毒,酒店负责人被逮捕

2017年12月13日,惠城区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对辖区某酒店例行检查,发现其未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并对该酒店下发“行业日常检查登记表”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2018年4月,惠城区公安分局在同一酒店520房和535房现场查获吸毒人员多人,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该酒店负责人叶某指使前台客服开设535房,并未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并在系统上把该房源状态修改为“维修房”的违法事实。

龚马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案中惠城区公安分局根据该酒店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酒店负责人因涉嫌容留吸毒被逮捕。

D

传播暴恐音视频,两男子分别被行政拘留

2018年5月,网名为“美**绣”的网民陈某,出于好奇心理在微信某群观看一段恐怖视频,并转发到“某汽修车友会”等三个微信群,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今年3月,网民蔡某10日在家里使用电脑上网浏览,观看大量血腥暴力等暴恐音视频,在好奇心驱使下,通过网站进行搜索找到一些视频类资源,并通过某网盘下载、存储相关视频在电脑和手机。

龚马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案件中,惠城区公安分局对陈某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博罗县公安局对蔡某非法下载、持有暴恐音视频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郭秋成通讯员袁隽豪侯慧妮黄辉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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