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发放救助金246万多元 博罗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惠州日报 2018-12-07 12:45

拿到生效判决,却无法兑现自身权益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等着法官把钱“送上门”,其实不然。

在法院,有一种情况叫做“执行不能”。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这种法律现象称为“执行不能”。

遇到“执行不能”,如何为陷入困境的申请人提供帮助?2016年以来,博罗法院积极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金,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近3年,博罗法院共救助“执行不能”案件96宗,救助金额246.7万余元。

司法救助缓解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

温某与被害人彭某系恋人关系,2013年8月5日,因彭某流产费用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温某将彭某杀害。2014年9月,彭某父母提起诉讼,法院判处温某应赔偿604534.2元,但温某分文未付。2015年2月,彭某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法官“四查”后,未发现温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温某犯故意杀人罪现仍在服刑,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彭某父母因女儿的死亡遭遇受严重打击,且年事已高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非常拮据。得知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于2016年10月给予彭某父母司法救助39037元。今年11月,依托与保险机构签订“执行+保险”救助机制,给予执行保险救助20000元,暂时缓解了彭某父母的生活困难。

司法救助补位“执行不能”

据统计,2016年以来,博罗法院共救助“执行不能”案件96宗,救助金额246.7万余元。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侵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法院已穷尽各种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一旦具备重新执行条件,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

博罗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中,“执行不能”案件投入执行力量最多,但由于暂时无法执行到位而被当事人误解。面对“执行不能”困局,博罗法院一方面坚决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妥善解决涉执行案件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并适时向当事人宣传何为“执行不能”,引导当事人理性认识“执行不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

本报记者李燕文 通讯员叶彩云 袁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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