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出台办法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各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托管机构距离学校 不宜超过500米

南方日报 2018-12-07 11:47

南方日报讯(记者/周春通讯员/吴祖响)“托管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3.5平方米以上,并保证单人单床,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日前,《惠州市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就设立主体和经营范围等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

设立主体标准

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不得设立托管机构

《意见稿》规定,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受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为未成年人在放学后提供用餐、休息、看管、接送等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根据《意见稿》,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托管机构。同时,《意见稿》还提出,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不得为托管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在托管机构有偿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

托管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托管机构,满足社区服务需求。设立托管机构,设立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自行配餐的托管机构除外。托管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取得消防安全相关证明等。

机构场所标准

建筑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

托管机构设在哪?《意见稿》规定,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不得用“非法”车辆接送托管学生,特殊情况需要车辆接送的,可以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申请。

同时,托管机构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周边50米范围内应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地下建筑或违法建筑内设置。

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意见稿》要求:所在房屋建筑性质应为非住宅的民用建筑。应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地上三层以下(含三层)楼层内。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经营范围标准

不得开办收费补习班、辅导班

《意见稿》要求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工作人员持有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数量与受托的中小学生人数应当相匹配。托管20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托管人数,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意见稿》特别强调,托管期间应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是否能开展辅导班等业务?《意见稿》明确,托管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生及幼儿。应当合理收取托管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托管机构不得开办收费补习班、辅导班,应当对托管对象登记造册,并将名册及负责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其所在学校。

《意见稿》还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托管机构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实行工商登记、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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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途径可提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52—2392416,传真0752—2266763。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jaqb@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二号惠州市教育局安保科(邮编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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