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最重要鼓励居委会自设 惠州市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托管机构应当坚持门口有人值班,外来人员审查登记,配备必要的警棍、钢叉等安防器材;应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放学后到托管机构及托管后返校途中的安全;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生及幼儿……昨日,《惠州市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托管机构应取得消防安全相关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受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为未成年人在放学后提供用餐、休息、看管、接送等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公民个人(以下简称“设立者”)可以设立托管机构。托管需求集中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以及其他形式设立托管机构,满足社区服务需求。
设立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自行配餐的托管机构除外。托管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取得消防安全相关证明。
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托管机构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宿建筑面积应当在3.5平方米以上,并保证单人单床,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应分别设立男女厕所,场所应有洗手设施、通风窗口或辅助通风设施。应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放学后到托管机构及托管后返校途中的安全。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和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托管对象休息期间应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工作人员管理。
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两年,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不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向外订餐时,应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上注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有效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餐。严把供餐食品安全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托管机构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生及幼儿。应当合理收取托管费用,并公示收费标准。托管机构不得开办收费补习班、辅导班,应当对托管对象登记造册,并将名册及负责专门接送人员身份证明提交其所在学校。
按照就近入托原则,不宜选择交通、治安复杂以及有环保影响的地点,托管机构距离学校不宜超过500米。托管机构不得用非法车辆接送托管学生,特殊情况需要车辆接送的,可以参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申请。
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不得设立托管机构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辖区内托管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应当依法查处。学校应当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本校学生在托管机构的托管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利于学生成长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消防、教育等职能部门及监护人。
学校及其在职在编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不得为托管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在托管机构有偿兼职或参与有偿家教。
◆温馨提示
三种途径可提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
1、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52-2392416,传真:0752-2266763。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jaqb@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二号惠州市教育局安保科(邮编516001)。
◆市民声音
建议社区组织退休教师等开展托管服务
“现在很多家长都是双职工,孩子上小学,一天要接送多次,但很难做到亲自接送,我们需要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家住市区麦地的何女士是仲恺高新区某企业的职工,早出晚归,家中9岁的女儿放学后只能放在学校附近的托管中心托管。得知《惠州市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何女士拍手称好,“托管机构管理终于要纳入规范化轨道了。”
“可以说,校外托管机构,解决了很多家长的燃眉之急。但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征求意见稿提出"社区居委会可自行设立托管机构",我认为这一点太好了。”市民罗女士认为,应该支持条件较好的社区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开展托管服务。特别是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以把社区退休教师、厨师、医务人员以及待业大学生等人员组织起来开展服务,让退休老人发挥余热,为大学生创造就业机会。
本报记者张 斐 通讯员吴祖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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