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调度机构受理安全事故举报 惠州市出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
本报讯 (记者杨 熠)为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惠州市日前出台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
根据《制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尽一切力量营救事故现场受害人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另外,涉险10人以上、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以及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等的事故为较大涉险事故。
《制度》明确了事故救援工作要求。在开展事故应急响应方面,要求根据现场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落实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救援物资及资金等及时到位,为现场处置救援提供便利条件;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做好公众防护。
对于事故现场指挥与控制,《制度》要求,调集技术专家、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尽一切力量营救现场受害人员,严防事态恶化;制订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有序施救。同时,进行事故危害监测与评估,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安全。
充分发挥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作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上月,惠州市出台了《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在善后处置方面,《应急预案》提出,市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相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救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记者还了解到,惠州市日前还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其中,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将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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