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纪检监察系统完善措施,让敢担当善作为蔚然成风 前10个月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49起

南方日报 2018-11-29 07:12

市纪委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市纪委供图

南方日报讯(记者/罗锐通讯员/陈惜辉李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问题,惠州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完善相关措施,让敢担当善作为蔚然成风,今年前10个月,惠州全市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49起,处理149人。此外,惠州纪检监察系统还聚焦监督第一责任,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等。

精准问责让“太平官”坐不住

惠州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将“激励担当作为”和“整治为官不为”作为改革发展这枚“硬币”的“一体两面”落实好,增强相关文件的实际操作性,确保工作做细做准做实。

惠州纪检监察系统积极支持“撸起袖子加油干”,督促干部要作为,鼓励干部敢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原则,对8种予以容错并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情形科学实施容错容误机制,既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又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新时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另一方面,惠州纪检监察系统严肃治理“为官不为”,认真贯彻《“一线问责法”实施意见》,对贯彻中央政策执行不力、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三大类23种情形实行精准问责,让“太平官”坐不住,让“假把式”显原形。今年1—10月,全市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49起,处理1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

7轮巡察发现1203个问题

纪检监察系统如何加强监督,笔者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市纪委监委加强日常监督,班子成员通过带队到县(区)、市直部门调研督导、“面对面”约谈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和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惠州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设立4个监督检查室专门负责执纪监督工作,并制定《惠州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指引(试行)》,通过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监督工作。市县两级派驻(出)机构发挥“零距离监督”优势,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加强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惠州深化政治巡察,十一届市委已启动第三、第四、第五轮政治巡察,以“一托二”方式巡察市总工会等30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启动两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覆盖至全市46个省级贫困村;圆满完成省委巡视办交办的交叉巡察试点工作任务,对36个县(区)直单位党组织开展两轮县(区)级异地交叉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截至今年9月,市委巡察机构共开展7轮巡察,发现问题1203个,移交问题线索186件,转立案14件,形成有力震慑。

深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

自今年中央、省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惠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深入推进全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

惠州纪委监委机关成立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12388举报电话和市纪委监委网络举报平台增设“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线(栏)”,在信访信息系统专设“涉黑涉恶腐败”分类标识,全面受理汇总相关举报投诉。此外,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今年市委巡察工作内容,实现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巡察全覆盖。

市纪委监委指定专门的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市管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以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并对下级管辖的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特别是上级交办、审查调查中发现、政法机关移送且可查性较强的案件进行直查。

此外,市纪委监委强化自我监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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