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成本 鼓励创建名牌 惠城区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惠州日报 2018-11-23 08:24

惠城区高新园三栋中心园一家企业生产车间里,工人正在生产线上忙碌。

为振兴实体经济,提升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在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日前,惠城区政府印发《惠城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配套政策》。该配套政策包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社会保险成本、用能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支持制造业企业成长壮大、支持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等。

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

在配套政策中,惠城区将加强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协调,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降低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全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供给比例不少于40%,确保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省、市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高、用地集约节约(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发展前景好、省市区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

同时,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惠城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合并办理、并联办理、优化供地方案审批、取消部分环节等方式,实现土地供应阶段的系统集成快速审批。全面清理中介市场保护政策,承担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降低用能和社会保险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惠城区将把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由3元~10.5元/平方米下调至2元~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从2018年起,将惠城区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全国最低水平,大型客车车船税确定为每年510元。同时,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在企业用能方面,严格执行全市取消、降低的部分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性接电费用,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全面落实省、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的时间,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经惠城区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

惠城还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水平,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至省、市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若省、市延迟过渡期,惠城区相应顺延。在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方面,逐步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5%。用人单位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参保人个人费率为0.2%)。落实医保政策,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将单位缴费费率降到5%以下。

帮助企业申报试点示范项目

惠城区鼓励企业创建名牌,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各职能部门指导帮助其申请惠州市创建名牌专项资金奖励。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军民融合等有关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两化融合政策,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

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的企业(单位),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出台奖励措施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

在制造业方面,惠城区重点支持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上述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按照“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补助。

从2018年起,实施新一轮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视惠城区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改造,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将惠城区现行的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广东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其它条款不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通过运行评价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市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适当予以补助。

此外,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纳入惠城区统计范围的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5亿元、5亿元~20亿元、2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分别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20%、30%、50%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配套政策内其它一次性奖励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

本组文/图 本报记者彭红霞郑国瑞 马海菊 通讯员黄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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