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完善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缴交机制 企业最高要预付100万保证金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峰)近日,惠州市大亚湾区住建局、人社局、交通局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工人工资保证金缴交机制,保障工人权益。
记者注意到,大亚湾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早已实施多年。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凡在大亚湾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的工程都按照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
具体到缴交数额则按照比例实行差异化收取。工程预算款总额低于100万元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款预算款的10%预付;工程预算款总额高于100万元但小于200万元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按10万元预付;工程预算款总额高于200万元的,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款预算的5%支付;工资保证金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预付。
“《通知》的实施将使得工人工资保证金缴交体系进一步完善,既能确保工人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压力。”惠州建筑行业相关公司负责人介绍,由于建设工程通常体量都较大总价较高,对于企业的资金流也存在一定影响。
随着《通知》的实施,建设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将变得多元化,除了现金,还将采取保证保险等形式予以缴交。《通知》介绍,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施工务工工人工资的保险。
对此,《通知》指出,只要施工企业能够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将视同已缴交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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