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管职责治理养犬乱象

惠州日报 2018-11-21 08:36

惠人慧语

近段时间,惠州主流媒体推出关于城市养犬乱象的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说明大家对自己工作生活环境质量愈加关心和重视,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农村人养犬主要用于看家护院,不少城市居民养犬则是“为了心情”。养犬,本无可厚非,但自己喜欢狗,不能强求别人也喜欢,恰如古人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享受了养犬的权利,就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因为养犬而侵扰他人。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公德心缺失,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往往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喜欢犬只,却不文明养犬,故而有不登记、遛狗不拴绳、任由犬只吓人伤人、犬吠扰民、狗粪在公共场所不处理等现象。

祸患常积于忽微。不文明养犬看似小事,可能产生的危害却不容小视。时下市民不文明养犬的现象不少,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引起了大家的强烈不满,必须严加治理。养犬管理涉及城管、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然而这种多头管理的情况往往收效甚微,群众的投诉和抗议往往显得无力。

规范养犬行为,除了自律,还要加强他律。但愿这次声势浩大的关于不文明养犬现象的大讨论,有关职能部门能积极听取民意,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尽快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养犬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提高不文明养犬成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希望常态的执法措施和不懈的宣传工作,使文明养犬观念像“开车不喝酒”一样逐渐深入人心,还广大市民一个安宁、卫生、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何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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