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土地盘整补偿款的催告函

惠州日报 2018-11-21 08:37

惠城国土资函[2018]985号

惠州市新城开发总公司:

根据惠州市建设领导小组会会议纪要(惠建用字[2011]1号)相关精神,同意在麦地石油坑地块选址安排23760㎡建设用地作为横江社区二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据调查,该留用地选址地块中有约18916.3㎡是90年代初期,由你公司征地并在当年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已向村民支付了部分征地补偿款,且获得省国土资源厅补办手续文件 (《关于惠州市统征土地和违法用地第五批补办手续的批复》(粤地政函[1998]68号)。你公司虽未完善用地手续,但土地盘整补偿款的权利,应归你公司。

根据市国土局 《关于完善留用地拟选址地块收回补偿款工作的答复》(惠市国土资函[2017]811号)和2017年10月16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清场公告》及市政府关于《横江社区二村经济合作社麦地石油坑地块18916.3㎡留用地盘整补偿款方案》的批复(办文编号:BS20180392),决定盘整你公司位于麦地石油坑地段经报批历史征收的18916.3㎡土地,土地盘整标准按照200元/㎡予以补偿,土地盘整补偿款共计378.326万元。

由于你公司未在我局2017年11月27日公告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原征地协议及红线图、土地补偿款支付凭证和补办用地手续批复等相关补偿资料原件交到我局,与我局签订有关协议,领取土地补偿款,我局已在2018年6月27日将盘整土地补偿款378.326万元提存于惠州市惠城区公证处,自本函见报之日起,你公司有权领取,如不领取该笔盘整补偿款,发生一切不利后果,责任自负,与本局无关。

特此告知。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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