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追回欠款还给送到“家” 龙门法院帮助一位残疾人追回拖欠9年的借款

东江时报 2018-11-18 09:18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秦达惠 周泽锋 “早上好,您的包裹放在值班室很久了。”龙门县人民法院(下称“龙门法院”)执行员余浩平一向没有网购习惯,日前他上班时,从保安手中接过包裹,打开一看,竟是一面鲜艳的锦旗,上面写着 “尽心尽责扶弱者,无私奉献助盲残”十四个字。

据了解,送锦旗的当事人刘某是一位盲人。2009年,刘某把积蓄1万元借给陈某,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陈某却迟迟不肯归还欠款。无奈之下,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但判决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执行员余浩平接到案件后,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立即展开网络财产查控,在查控系统的财产查询反馈表中发现,陈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财付通账户内有余额可供执行。于是,余浩平立即通过系统依法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随后,余浩平与其他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奔赴深圳,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冻结、扣划陈某在财付通账户内存款1万元。由于存在时间差,余浩平赶到该公司后,发现账户内的财产已被转移,最后只成功扣划了232.8元。

让人想不到的是,就在账户冻结后的第三天,余浩平的手机响了,陈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其坦言,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被冻结,影响了其正常生活。迫于法律的威慑力,陈某将本金和利息共16000元一次性支付完毕。

执行款到位后,余浩平马上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到法院领款结案,但刘某远在外地,且年事已高、身有残疾,其恳请法院将执行款通过其他方式付还。余浩平知悉后,向执行局局长汇报了相关情况。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法院为其开通退款“绿色通道”,将执行款转账到其银行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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