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前历史沿革初探
2018年春节前后,本人因工作关系,负责审阅《全粤村情》源城区卷·埔前镇大塘、高埔、莲塘岭、双头、中田、陂角、泥金、赤岭、上村等9个行政村下辖82个自然村落的历史人文普查资料(稿)。
前面提到的埔前镇大塘等9个行政村下辖82个自然村落的历史人文普查资料(稿),从总体上看是写得不错的。但可能是普查走访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加上普查人员和撰稿人员手头上的历史资料欠缺,造成对埔前镇的历史沿革的记述出现错误。
下面就埔前镇的历史沿革作一初步探析。
一、问题的引起
1.在普查资料“埔前镇综述”一段中写道:“新中国成立之前,埔前属博罗县地。1950年9月,划入河源县管辖,为河源县第二区。”
2.在大塘等9个行政村下辖的82个自然村的普查资料中均写道:“明末年,属河源县。民国时期,属博罗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于博罗县。1950年,属河源县。”
上面两段记述均不符合历史事实,属于错记。
二、《河源县志》的有关记载
为谨慎起见,本人在审阅上述普查资料过程中,认真查阅过清朝同治十三年(1874)由彭君谷等人编修的《河源县志》和2000年5月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河源县志》。这两部《河源县志》关于河源县疆土和行政区划变化的记述主要有:
1.明崇祯六年(1633)河源割忠信、高莞、油溪、大湖、绣缎、三角置连平州。割博罗长平都二图、六图(杨村、观音阁)入河源。
2.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河源县设4都、10图、24约、13堡。其中:大都州辖在城约、东埔约、古云约、南湖斗约、洪溪约、赤溪约、高埔约、平奢约、平陵约9个约。
3.清同治十三年(1874)河源县高埔约辖高埔村、灰水寮村、罗塘村3个村。
4.民国25年(1936)河源县设4区,第一区辖联安乡、三社乡、义仁乡、附城镇、木排乡、高埔乡、东埔乡、古云乡、禾溪乡、禾溪下乡、久社乡等1镇10乡。民国29年(1940)实行新县制,全县划为2区5镇56乡,其中第一区辖在城镇、附城镇、观音阁镇、高埔乡、洪溪乡、鲤鱼乡、桥头乡、顺天乡、黄洞乡、东埔乡、友助乡、平陵镇、赤溪乡、南湖乡、灯塔乡、顺天乡。
5.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全县设6大区。其中第五区(回龙圩为区址)辖鲤鱼、洪溪、古岭、平陵、高埔等乡。
6.1951年7月,埔前乡从博罗县划入河源县管辖,河源县属观音阁镇、友助乡划给博罗县管辖。增设埔前区(二区)。全县下辖11区、165乡、1镇。第二区(区址埔前圩)下辖新窑、新河、双头、南陂、白田、埔前、埔围、高埔、泥金、西角等10个乡。
7.1953年平陵由河源划给龙门。1957年1月,因建设新丰江水电站需要,锡场、立溪、半江由新丰县划归河源县。
三、几点基本结论
从上述两部《河源县志》记述的历史事实中,经过梳理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现今埔前镇高埔、泥金、罗塘、大塘、扬子坑、河背、陂角、高围、上村、坪围、莲塘岭、赤岭、中田、双头、南陂、埔前等16个行政村及埔前圩镇,在1951年7月前,分属于河源县、博罗县管辖,属河源县管辖的有高埔、泥金、罗塘、大塘4个行政村,属博罗县管辖的有扬子坑、河背、陂角、高围、上村、坪围、莲塘岭、赤岭、中田、双头、南陂、埔前12个行政村及埔前圩镇。如果划一条地理曲线的话,从扬子坑深潭—新陂—陂角—小坑一线以北为河源县管辖,此线以南为博罗县管辖。如果以语音来划分,讲河源城话(包括泥金福佬话)的为河源县管辖,讲埔前本地话的为博罗县管辖。原来属博罗县的这12个行政村是1951年7月由博罗县划给河源县。故“1950年,属河源县”应修改为“1951年7月,属河源县。”高埔、泥金、罗塘、大塘4个行政村普查资料中所写“国民时期,属博罗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博罗县”的记述不符合历史事实。陂角、上村、莲塘岭、赤岭、中田、双头等行政村普查资料中所写“明末年,属河源县”无历史事实依据。
2.“埔前镇综述”里面所写“新中国成立前,埔前属博罗县地。1950年9月,划入河源县管辖”应修改为“新中国成立前,深潭—新陂—陂角—小坑一线以南地方属博罗县管辖。1951年7月,划入河源县管辖。”这样才符合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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