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管理费 还要交住宅弥补费? 惠阳区发改部门:物业服务收费可采取酬金制

东江时报 2018-11-16 07:58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交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住宅弥补费?近日,惠阳区淡水街道丽江花园业主投诉称,这项费用每月收取几十元不等,这是不是违规收费?对此,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后称,当前,惠州已放开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合同,该小区物业与业主是采取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收费,这类收费形式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物业收取的住宅弥补费实为2017年度物业服务费亏损弥补费。该局将要求物业加强管理,做好解释工作,让业主明白收费。

在又一次被要求缴交 “住宅弥补费”时,丽江花园的业主们终于忍不住了,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其中一位业主称,他们入住花园已有几年,最近三四年,物业在每栋楼贴一份“关于住宅弥补费的收取公告”就收取几十元不等的住宅弥补费,“完全没经过业主同意,而且我们每个月都有交物业管理费,并没有拖欠。”业主们质疑,为何管理处可以在未经业主及相关物价部门许可下,擅自每月对住户强制收取几十元的住宅弥补费,“这是否属于违规收费?而且小区广告收入从未向业主公布,却一直说亏损。”

在收到投诉后,该局11月1日派员到小区调查。调查发现,丽江花园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采用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费采用酬金制管理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九条中,已明确约定的条款。

该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该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住宅弥补费实为2017年度物业服务费亏损弥补费,此项收费的具体分摊方式和收费标准已在小区作了公示,如业主仍有疑问,可到该小区管理处查核。该小区公示的其他收入已包括广告收入。

依据《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规定,放开物业服务其他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此,该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加强管理,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 《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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