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公布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惠州军分区动员处日前转发了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广东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不低于省规定标准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优待金发放标准的原则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优待工作的适用对象包括义务兵家庭,以及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程序批准后享受抚恤补助的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非在职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据统计,目前惠州市共有烈属、义务兵总数2346人 (户)、进疆进藏义务兵总数161人(户)、其他优抚对象总数335人。
优待金标准方面,惠州市在省里通知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标准,即义务兵家庭、“三属”、非在职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优待,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优待金由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0%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优待金标准发放。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3倍发放。
从去年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优待标准如下:惠城区18202元/人(户)/年、惠阳区15573元/人(户)/年、惠东县13017元/人(户)/年、博罗县12258元/人(户)/年、龙门县10719元/人 (户)/年、仲恺高新区14768元/人(户)/年、大亚湾新区15224元/人(户)/年。进疆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以上标准的3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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