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不合理低价游 整治景区欺客宰客 惠州市出台方案加大旅游市场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
惠州市旅游业发展越来越好。图片由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提供
本报讯 (记者谭 琳)为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惠州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惠州市旅游业实际,日前,惠州市印发《惠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将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加大旅游市场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探索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并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管机制。
成立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小组
《方案》提出,为推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旅游综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下,成立惠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将市场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打击和关闭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企业,维护惠州市稳定、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旅游执法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涉旅刑事案件通报机制,及时移交侵害游客权益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涉旅纠纷处置能力建设,提高12345热线的旅游投诉处理能力,引导游客通过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
《方案》提出,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非法港澳游、非法一日游,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及其他欺骗行为,查处“黑旅行社”“黑导游”等非法经营行为;针对罗浮山、巽寮湾和南昆山等热点景区,重点整治欺客宰客、虚假广告、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活动。
推动旅游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规实施和修订情况,结合《广东省旅游条例》的实施,发动旅游企业参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旅游市场准入、退出相结合的制度,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同时,探索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做好旅游诚信信息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定期公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记录,有效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导游征信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查询功能,逐步形成守法执业、诚信服务的行业新风尚。
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为抓手,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旅游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惠州市旅游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保障游客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要求,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牵涉部门广、工作任务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互相配合、互相支援,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得出现部门推诿、虚报瞒报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做好统筹,加强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推动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提高旅游市场运行数据分析研判水平,运用更方便高效的执法设备,确保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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