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惠城纪委监委处分177人

南方都市报 2018-11-14 06:25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11月12日,惠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今年1-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18年1至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5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83件,谈话函询2件(次),立案243件335人,处分177人(其中党纪处分172人)。

其中,处分乡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24人,其他人员142人。2018年1至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1人次,占比54%;第二种形态137人次,占比35%;第三种形态33人次,占比8%;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比3%。

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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