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种失信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住建部拟重拳治理房地产市场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黑中介、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这些广被购房者诟病的失信行为一经核实,企业和行为人或将受到限贷、限售或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列举了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101种失信行为,并明确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住建部发布近日发布了《意见稿》,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以有力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护购房者利益。这意味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在房地产领域实施。
根据《意见稿》,当前楼市销售中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另外,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也将被“拉黑”惩戒。
物业管理方面的失信也同样将被联合惩戒。《意见稿》明确,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挪用、骗取或未按规定移交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都被列为失信行为。
采取五类特别惩戒措施
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住建部表示,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五类特别惩戒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以及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具体来说,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等。
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则指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为索引,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这两年,惠州其实对楼市的违规销售行为查处力度很大,物业行业也实施了信用积分制,但还没有实施联合奖惩。”市民黄先生表示,联合奖惩的威慑力远比单一部门的奖惩有效,希望住建部的正式文件发布后惠州尽快落地实施。
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住建部明确,要通过多部门、多举措的合力惩防,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对于房地产失信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
东时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住建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在30个重点城市先行部署,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等失信行为。排查化解购房矛盾纠纷,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了两批共计40家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
虽然惠州目前不在30个重点城市之中,但此次《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信用主体严重失信行为,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黄先生认为,这将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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