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重点镇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带动作用 民盟第九届民生论坛举行分论坛,盟员专家支招托幼事业发展、把握好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

惠州日报 2018-11-02 08:35

民盟第九届民生论坛上,优秀论文作者领取证书。 本报记者钟畅新 摄

昨日下午,民盟第九届民生论坛举行分论坛。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地的19名盟员专家分别围绕“人口均衡增长与托幼事业”“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两大主题纷纷建诤言、献良策,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人口均衡增长与托幼事业

有关部门应共同破解0~3岁婴幼儿托幼难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至今已3年有余。随着现代教育体系的逐步完善,对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教养,已经成为新时代群众日益增长的客观需求。

民盟浙江省委会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幼儿园基础设施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新动向、新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由增“量”向求“质”转变;幼教教师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成为制约幼教质量提升的主要瓶颈。为此,民盟浙江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徐燕峰建议,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比重,教育部应当明确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的比例,全面消灭市县未达到5%这一标准。

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曹信邦认为,“受市场化影响,近年来各地公办托儿所逐渐停办,入托规模也随之减少。出现了"重幼教轻托""重效益轻公益""重社会轻政府"的现象。"幼托难"成了每个家庭面对的一个问题。”要完善育儿公共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共同参与,形成破解0~3岁婴幼儿托幼难题的领导体系、组织机构。通过政策倾斜,鼓励女职工集中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办托儿所,促进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管班

长期以来,“托儿所”与“幼儿园”两大系统、幼儿园教育与托育服务两种制度、两种功能存在二元分离现象。建构一体化学前儿童服务体系,成为各界的关注焦点和实践路径。

民盟惠州市委会委员、惠州学院副教授朱安安认为,鉴于目前我国高等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仅为培养进入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幼儿教师,课程中针对0~3岁儿童的教育保育内容十分欠缺的现状,应顺应“保教一体化”的趋势与理念。“在目前的本科、大专学前教育专业的职前培养中,可增设0~3岁幼儿早期保育与教育专业方向,通过开设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保育课程,培育面向0~3岁婴幼儿教育与保育的专业师资。也可以在现有学前教育课程基础上通过增设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类课程,融合式培养适应未来0~6岁保教一体化趋势下、适应各种保教服务机构的优质师资。”朱安安建议。

安徽省阜阳事业技术学院教授潘鸿飞也认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婴幼儿托幼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托幼服务没有明确管理部门,婴幼儿托幼工作缺少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财政支持措施,将婴幼儿养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小区和社区幼儿园纳入政府管理。增设公立、私营的托婴幼机构,积极推进托婴幼功能社会化、社区化、家庭化、小型化。”应鼓励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管班,将婴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鼓励幼儿园增设三岁以下托婴幼的临时保育等功能,调整幼儿园入园时间,以解决双职在岗家庭因工作而产生的婴幼儿无人照看的窘境。

建议将儿童早期养育工作纳入国家战略

2001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首次明确提出“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再次提出“发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加强儿童潜能开发”的重要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科学传播与健康教育管理中心主任郑玉梅建议,应从长远出发,将儿童早期培育工作纳入国家战略,形成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常态化机制。

“要建立科学育儿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协调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单独出台"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职业化暂行管理办法或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业务骨干,使科学育儿工作迈向职业化步伐,与国际接轨。”郑玉梅建议。

民盟上海市委社会发展委员会主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黄绮提出,应该推动相关立法调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法》。

●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

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各种现代化要素不断向基层社会渗透,由此形成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和治理环境复杂化等问题,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巨大挑战。

河北省社科院社会发展所研究员樊雅丽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发展研究。她认为,需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确定并有效发挥不同主体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角色作用和功能,形成适合当地实际的结构,并通过建立协同机制将不同主体整合到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形成多主体合理分担农民市民化成本的机制。

“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文明程度越高,社会组织就越发达,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在某种意义上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和它作用的发挥程度,是社会治理水平的标志,也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教授钱灵犀建议,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负责”相结合的混合制登记管理体制,打破社会组织生成发展的“瓶颈”,为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提供政策支撑。逐级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或服务中心,积极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规范化建设、能力提升培训以及参与社会建设等服务,帮助一些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解决工作场地、基本办公设施,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育孵化。

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延伸

论坛上,贵州省未来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姚贵阳,山东财经大学教授郭松海,重庆交通大学西部交通与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教授李友根分别分享了当地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并就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了建议。

姚贵阳建议,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向均等化发展。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义务)事业发展,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教育教学点。

近年来,山东省大力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多数市级政府扩大了示范镇的数量,全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势头强劲。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有的乡镇一级人口规模在逐步减少。乡镇数量多,人口规模小,聚集能力弱,财政收入低。建议按照县域全域城镇化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区划调整,发挥重点镇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郭松海说。

李友根认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要以当前社区存在的公共设施破旧、公共服务滞后、社区管理参差等种种问题为导向,把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以及关键环节,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本报记者张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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