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法院严打失信被执行人 2016年至今年第三季度共司法拘留112人,移送追究拒执罪2人
日前,惠阳区人民法院举行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两案中的被执行人均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及8个月,且被判刑前都先将债务全部偿还。
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获刑6个月
通报的两宗案例中,其中一起为被告人林某亮与李某伟、李某科汽车买卖纠纷案,法庭判令被告人林某亮将其向第三人熊某云购买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及该车行驶证返还给李某伟、李某科。
法庭判决生效后,林某亮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伟、李某科于2009年7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告人林某亮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传唤被告人林某亮到庭,林某亮拒绝到庭,并将涉案车辆隐藏,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遂将被告人林某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惠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方式抓获林某亮。2016年9月2日,林某亮通过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全部义务。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0月12日以被告人林某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691个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平台
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钟飞介绍,从2016年4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是接受第三方评估验收之年。当前,惠阳法院在举全院之力投入决胜基本执行难战役中,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是重要手段,而对被执行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又是强制措施中最强硬的手段。自2015年以来,该院已审理拒执犯罪案件4案5人。目前,该院还将两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被通报的两宗案件主审人李晓理副庭长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执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后,民事责任尚未履行完毕的,仍需要履行民事责任,并不能够以坐牢代替还钱。
据了解,近年来,惠阳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严打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2016年至2018年第三季度,共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12人,移送追究拒执罪2人。同时全方位加强信息曝光与信用惩戒,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691人(个),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本组文字 本报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杨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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