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开展监察法下基层宣讲活动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昕通讯员/纪宁)“不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纪委监委可以管吗?”“当然可以!监察法第十五条讲得很清楚……”近日,在惠阳区永湖镇永湖中学学术报告厅内,该镇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共450多人认真聆听了一场监察法宣讲会。
为有效传递党中央精神,精准解读法律条文,释放法律威严,形成教育警示效果,惠州市惠阳区纪委监委联合惠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邀请执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深入镇村一线开展监察法宣讲活动,对监察法制定的重要意义、监察机关的产生和职责权限、监察对象的范围以及谁来监督监察机关等内容进行讲解,并选取典型案例,以贴合基层实际、通俗易懂方式解读监察法。
据悉,此次监察法下基层专题宣讲活动从10月底开始,历时半个多月时间,将对惠阳全区9个镇街130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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