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司法警察林琳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
本报讯 (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卢思莹)记者日前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100个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20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通报,其中龙门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林琳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这是此次惠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司法警察。
据龙门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林琳在任职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带领大队干警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参加2017年、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大行动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等警务保障工作。
据了解,林琳于2016年被省高院评为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和军转干培训班优秀学员、第三季度“警务之星”;去年立个人三等功;今年获全省法院首届司法警察教练员技能竞赛警务实务类二等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由龙门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的第一季度“龙门好人”榜中,林琳凭借对工作的热情和顽强拼搏的毅力荣获“龙门好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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