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车应配3名以上急救人员 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示
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每辆配备三名以上医疗急救人员,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医师或者护士、医疗救护员;医疗救护员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两年以上……《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日前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原 《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医疗急救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并对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建立、社会急救医疗保障的完善等做了更加明晰的规定。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执业医师应为急救医学专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医疗急救服务的权利,以及对医疗急救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急救,倡导自救、互救。
针对医疗急救人员执业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急救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急救的医师、护士、医疗救护员,以及调度员、担架员、驾驶员等辅助人员。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每辆配备三名以上医疗急救人员,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医师或者护士、医疗救护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师执业范围应当为急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为非急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者中医类别的医师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接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执业医师现场或者远程指导下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救护员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两年以上,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组织的相应课程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现场或者远程指导下,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技术目录和操作规范开展侵入性救护操作和使用急救药物。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搬运、护送患者;现场心肺复苏;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设区的市应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征求意见稿》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原八大职能的基础上,新增了培训医疗救护员和招募、培训、指导医疗急救志愿者两大职能。
《征求意见稿》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医务人员接受院前急救技能培训。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急救培训计划,免费向公众提供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
建立医疗急救信息共享和联动救援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建立医疗急救信息共享和陆上、水面、空中一体化联动救援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民应当配合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急救,合理、规范、有序使用医疗急救资源,自觉维护医疗急救秩序。在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在没有医疗急救服务需要的情况下拨打120急救电话;禁止拒不避让或者阻碍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通行;禁止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疗急救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扣留、抢夺或者损毁急救车辆、急救设施设备、病历资料等;禁止其他非法扰乱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本报记者张 斐
温馨提醒
三种途径提意见
据了解,11月22日之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83713;(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wsj120@163.com;(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20号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邮编:516003。 (张 斐)
新闻推荐
储备粮购销价差联动竞价交易 省内外16家粮食企业在梅参加活动
本报讯(记者李跃通讯员吴志钦曾红兵)市粮食局日前在市嘉应粮食交易中心大楼交易大厅举行“储备粮购销价差联动公开竞价”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