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地区16-03-03-A地块住宅楼及地下室调整的公示
惠市规建公示〔2018〕339号
日前,本局收到惠州市佳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江南地区16-03-03-A地块住宅楼及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住宅小区住宅楼及地下室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1、住宅楼(第1栋、第2栋、第3栋、第4栋)首层商业用房局部进深减少;2、住宅楼(第1栋、第2栋、第3栋、第4栋、第6栋、第7栋、第8栋、第10栋、第12栋)首层局部调整出风井位置;3、住宅楼(第1栋、第4栋、第6栋、第7栋、第8栋、第12栋)取消入户大堂及标准层前室加压风井,调整为水井;4、住宅楼(第5栋、第9栋)大堂、屋面层前室楼梯间开门方向调整,大堂及标准层前室增加加压风井,屋面层增加加压风井房;5、住宅楼(第6栋)屋面层增加消防水池,住宅楼(第7栋)屋面层取消消防水池;5、住宅楼(第11栋)首层物业用房增加13平方米;6、地下室局部调整设备用房布局,合计共增加建筑面积78平方米。调整后停车位数量不变,计容积率面积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规划分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梁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2167160、2167161
监督电话:2117228 传真:2117185
E_mail: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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