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快速化解家暴案件 惠州市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
市妇联将反家暴维权情景剧送到基层。
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如何更好地化解家庭纠纷、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日前,惠州市打出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组合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惠州市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可视家暴情节作出不同处罚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数据显示,2016年3月到2018年8月底,惠州市各县(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各县(区)公安部门共发出告诫书165份。
“惠州市推出的这一工作机制就是根据实际调研,聚焦于如何多方联动快速及时化解和解决这类案件,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表示。
这一记“组合拳”中,妇儿工委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促进反家庭暴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法院方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对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当及时调解或判决离婚,并支持受害人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对于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在72小时内进行审查,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确认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针对家暴发生后很多当事人第一时间会打110求助,公安机关担负着第一时间处理案件重任。该机制提出,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视家庭暴力情节轻重,依法作出不同处罚;同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民政部门负责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吃住服务、简单医疗处置和心理康复治疗。
根据该机制,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为遭受家暴的困难妇女儿童开通绿色通道,村(社区)“法制副主任”积极介入基层家庭暴力案件的调处。
发生家暴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求助
受家暴的以女性居多,不少女性会寻求各级妇联组织的帮助。惠州市各级妇联不断畅通维权渠道,提供专业维权服务。
该机制提出,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市妇女儿童维权预警工作机制的作用,依托妇女之家和妇女儿童维权站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疏导和调解工作,切实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完善各级妇联信访服务窗口、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女维权服务站等诉求渠道,组织法律、心理等专业的巾帼维权志愿者参与接访,加大对家暴典型案件的调处力度,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此外,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进行家访,确认遭受家暴且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目前,惠州市各县(区)妇儿工委正针对这一机制,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当地家暴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相信今后惠州市家暴案件处理机制能更完善、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该负责人说。
“该联动机制操作原则、职能分工全面细致,操作性非常强,给相关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上给予了原则和方向上的指引。更重要的是,这一机制使得大家可以相互支持,提高效率,维护好受害人的权益。”惠州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民族社会学博士樊秋丽说。
文/图 本报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黎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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