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龙潭镇S353省道旁3631.12平方米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二0一八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龙潭镇S353省道旁3631.12平方米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现公示如下:
该地块位于龙潭镇S353省道旁,面积约3631.12平方米(以国土局红线图为准),参考正在编制当中的《龙门县龙潭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左潭片区》(草案),3631.12平方米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会议同意: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为3631.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标准停车位≥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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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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